谈好生意,却莫名其妙“黄”了;参与了工程投标,投标前被“刷掉”;银行贷款也遭到无情拒绝.近年来,随着信用建设的完善,因工商部门“敲诈”、行政部门联合惩戒而“信用破产”、错失商机的案例频频见诸报端。
类似“食言酿苦果,肠子都悔青了”的经营者并不新鲜。当然,对失信的惩戒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,而是通过提高失信成本,让企业充分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,从而实现“不敢失信、不能失信、不想失信”的转变。所以行政部门也给了企业修复失信记录的机会。
什么是失信行为?
失信行为有三种:一般,较重,严重。根据失信程度不同,惩戒措施也不同。一般失信会要求整改、信用提醒、诚信约谈;较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黄名单,黄名单有效期3年;严重失信将被列入黑名单,黑名单有效期7年。(可能因地而异)
对企业而言,凡是偷税漏税、虚假隐瞒企业信息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、违反食品安全、环境保护、城市管理等行为。都将被纳入企业信用记录,构成严重失信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。
不可挽回的失信行为有四类。
环保、消防、食品药品安全、安全生产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四种失信行为,是无法通过任何手段进行信用修复的。
七种情况可能无法修复信用。
一年内严重失信行为的,或者一年内三次及三次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;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;距上次信用修复时间不足一年的;5年内信用修复累计2次的;同类失信行为5年内已修复1次的;社会法人收到信用提醒后,无故不改正相关失信行为,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、不落实约谈事项,经督促仍不履行的;省、市、县有关部门认为有其他失信行为,依法不能通过信用修复的。
信用修复方法:主要有七种方式。
修复信用主要有七种方式,包括纠失信、做承诺、受培训、入监管、交报告、受辅导、做公益。
信用修复过程:有四个主要步骤。
申请人向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修复。
行政机关核实后,向市信用中心发函,由市信用中心进行核查。
市信用中心对主体信用信息进行修复,并将信息修复情况反馈给行政机关和申请人。
证明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履行,违法失信行为已经积极纠正,不良影响已经消除的。相关信用公示平台会删除相关公示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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